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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經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代,各種各樣的工程開發項目為祖國的建設做出巨大貢獻,但同時大量的工程開發項目所帶來的拖欠的情況頻繁發生。那么,面對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接下來,讓律霸小編為您解答。
一、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
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可以優先選擇協商解決,但是,在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下,選擇訴訟是一件非常好的選擇。
二、拖欠工程款如何訴訟?
1、訴訟時間的掌握
應選擇起訴的最佳時機: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驗收并簽字蓋章后;在施工程出現拖欠或嚴重拖欠時。應當及時、準確、堅決地采取法律手段,嚴防被動起訴。
2、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系比較復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下稱簡稱《批復》)頒布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說明: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違約金、律師費等少有請求,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的環境中,“買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經萬幸了。在建筑市場利潤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據理力爭。
3、重視訴訟保全在訴訟中的作用
如何保證訴訟勝訴后,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呢?關健的一步是必須在訴前或訴訟中采取訴訟保全的措施。何謂訴訟保全呢?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后,或者訴訟開始前,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而對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所依法采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之所以在訴訟實踐中重視財產保全措施,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判決生效后能順利地得到全部執行,從而切實實現勝訴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法院的生效判決便有可能成為無法執行的一紙空文,當事人因勝訴而贏得的利益也根本無法得到實現。
4、運用工程鑒定的技巧,保證工程造價鑒定的結果有利于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則”)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提出鑒定的時間應在舉證期限內,因而這就涉及到一個提出鑒定時間和需不需要提出鑒定的技巧問題,有下列幾點可供參考:
(1)如果是招標中標的工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計算,合同已約定具體價款一次性包死的話,視為工程造價已經約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鑒定。
(2)發生爭議前,雙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鑒定機構進行造價審價的,或一方委托的造價審價結果已經另一方書面確認的,可不再申請重新鑒定。
(3)雙方已經對工程款達成協議,而發包方延遲付款的,可不申請鑒定。
(4)可事先準備工程款鑒定的申請書,待到雙方在庭前交換證據時,如發現發包方提出工程款數目和自己核算的數目相差甚遠,則必須當庭提出鑒定申請。否則,如數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鑒定。因為要不要提出鑒定和誰先提出鑒定,這不僅涉及到一個誰先預付鑒定費的問題,更涉及到案件的訴訟時間問題。首先,鑒定時間是不計入審理期限的。其次,辦理鑒定本身也存在著一個對自己不利的變數,從承包方的債權實現的時間和利益出發,應學會巧妙地運用鑒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鑒定的申請,就必須積極、及時地準備搜集相應完整的證據材料,包括設計圖紙、施工資料等,特別是對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價的雙方簽證資料,或在履約過程涉及工人工資或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的資料,適時提供給鑒定機構,保證工程鑒定的結果有利于已方。
所以,“面對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這一問題的答案小編在上文中為您做了詳細解答,并且在文中為您詳細描述了如何有效進行訴訟,請您務必掌握好訴訟時間已經找好相關的證據,盡快追回工程款項彌補自身損失。當然,您也可以委托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為您解決這一問題。
如何追工程欠款,工程欠款該怎樣追討
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糾紛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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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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