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騙婚應該怎么處理?
招搖撞騙罪騙婚的情形一般會被退婚,以婚姻為幌子,騙取當事人錢財的,數額較大的行為,不是騙婚罪,什么是騙婚如何認定怎么判刑應該定性為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什么是騙婚如何認定怎么判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騙婚的行為?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并非無效婚姻。
我國目前主張的是婚姻自由,對于任何人而言,都不能采取任何的行為騙婚,但若是他人采取招搖詐騙的行為,試圖以假的身份與其他人結婚,一旦婚姻關系已經確定,在發現自己已經被騙婚的時候,可以直接提出離婚的請求。
男方什么情況屬于騙婚?
什么樣的婚姻才算騙婚?
新婚姻法如何規定騙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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