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致人受傷有沒有精神損失費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尋釁滋事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如果沒有造成傷殘的,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quán)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
(二)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
(三)人格尊嚴權(quán)、人身自由權(quán)。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quán)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條?因侵權(quán)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形判令侵權(quán)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quán)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quán)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jù)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尋釁滋事罪具體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1、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gòu)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尋釁滋事次數(shù)、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shù)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gòu)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尋釁滋事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如果沒有造成傷殘的,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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