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四、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因此,現在死亡賠償金還包括了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生活費應支付給死者生前所撫養的家庭成員或其他撫養人.
2.余下的死亡賠償金并不屬于遺產,不能按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侵權行為人對其近親屬進行的一種補償金,其權利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而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補償,因為生命是不能用金錢來計算的,所以死亡賠償金不可能歸入死者的遺產。
綜上:死亡賠償金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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