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消滅的法條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債的消滅原因大致有四類:
(1)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如免除、解除;
(2)基于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如清償、混同;
(3)基于債的目的不能達到而消滅,如給付不能;
(4)基于法律規定
一、清償
清償,亦即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清償了債務,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債的目的達到,債當然消滅。
二、抵銷
1、抵銷的概念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以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依其產生根據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2、抵銷的要件按照《合同法》第99條的規定,抵銷須具備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互負債務,必須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3、抵銷的效力《合同法》第99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主張抵銷,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抵銷的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雙方的債權債務于抵銷數額內消滅;
(2)因抵銷雙方的債務的消滅為絕對消滅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債務人于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第101條)
(1)債權人遲延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又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體提存的主體,亦即提存的當事人,包括提存人、債權人和提存部門。
4、提存的標的適于提存的標的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倉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其他適于提存的標的物;不適于提存的標的物包括:低值、易損、易耗物品;鮮活、易腐品;需要專門技術養護品;超大型機械設備、建設設施
5、提存的效力
(1)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于消滅。
(2)提存人與提存部門提存部門有保管提存標的物的權利和義務。
(3)債權人與提存部門之間的效力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合同法對債務相互抵消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九十九條 【債務的抵銷及行使】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 【債務的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當事人的意思而消滅,如免除、解除,或者基于債的目的達到而消滅,如清償、混同以及不能達到而消滅,如給付不能的情況下債務債權就可以被消滅。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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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律師個人簡介 ? 張繼平,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縣,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現在湖南銳鵬律師事務所做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承誠信做人、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執業理念。刑事辯護據理力辯,一辯到底;民事代理竭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擅長于刑事辯護、經濟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曾為多家企業做過法律顧問工作,深受各個企業領導及員工的好評。代理的房地產集體訴訟案件有保利蘇仙林語業主訴郴州市乾嘉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福城立欣洲業主訴郴州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效果良好。 座右銘:勤思善學,仗人間義。 聯系電話:13549576738 QQ: 13549576738 郵箱:1354957673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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