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在汛期,水庫、閘壩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在汛期,水庫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的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務的江河的上游水庫的下泄水量必須征得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意,并接受其監督。
【釋義】本條是關于汛期水工程設施運用的規定。
一、本條共分為三款。第一款是關于在汛期,水庫、閘壩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的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防汛指揮機構是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洪工作的專門機構,在防汛抗洪期間,一切防洪工程設施,包括水庫、閘壩、水電站、蓄滯洪區等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有關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統籌考慮、相互配合,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洪的實際要求,攔蓄、排放和滯蓄洪水,在確保工程設施本身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防洪減災效益。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必須上下游、左右岸統籌兼顧,各類防洪工程有機配合,絕不能各自為政,甚至以鄰為壑。近幾年在江河發生大洪水的抗洪中,無論是防洪水庫,還是發電水庫,大都是按照有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監督,削減洪峰,控制下泄,發揮了很好的攔蓄洪水的效果。
二、本條第二款強調了水庫在汛期應當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水庫是水利建設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工程措施之一,它主要用于攔蓄洪水、調節徑流、調整坡降、集中落差,攔截地下水,以滿足防洪、發電、灌溉、航運、供水、養殖、環境保護、旅游等需要。在汛期,水庫的防洪調度在防洪調度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利用水庫調蓄洪水,削減洪峰,是減輕或避免洪水災害的重要措施。防洪庫容是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控制洪水,滿足水庫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要求。如預留的庫容過小,水庫攔蓄洪水的作用小,為保大壩安全,就會被迫加大下泄水量,不但不能減輕甚至還會加重下游的防洪負擔;如預留的庫容過大,防洪問題解決了,但蓄水興利就沒有了保障,防汛抗洪與抗旱供水,除害與興利就不能兩全。所以水庫防洪調度,必須根據設計洪水、水庫本身的保壩標準、水庫下游的防洪標準和灌溉、發電、供水等因素,經過綜合分析和研究后,確定汛期限制水位。汛期限制水位也就是防洪限制水位,是指水庫在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在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汛期限制水位的確定,關系到防洪和興利的結合問題,具體確定時,要兼顧兩方面的需要,如汛期內不同時段的洪水量有明顯差別時,可參考分期采取不同的防洪標準限制水位。進入汛期,為了確保水庫大壩及其下游地區的防洪安全,在不需要動用水庫的防洪庫容攔蓄洪水時,不得為了灌溉、供水和發電等,擅自占用防洪庫容蓄水,而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
三、本條第三款是關于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務的江河的上游水庫的下泄水量必須征得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意,并接受其監督的規定。冰凌是寒冷地區江河存在的一種自然現象,它直接影響冬季的防洪、航運、橋梁、發電、給排水等工程建設和管理運用,尤其是冰塞、冰壩等嚴重冰情,會導致凌洪泛濫成災,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損失。我國大約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四分之三國土上的河流,冬季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冰情。凌汛期是從結冰、淌凌開始日,到解凍、冰凌消失日的時間。黃河干流上游寧蒙河段和下游山東河段以及松花江哈爾濱以下的河段,在每年開河期間經常形成冰塞、冰壩,急劇抬高水位,造成決口,雖然影響范圍不大,但破壞力很強。冰凌洪災危害雖然很嚴重,但可以在一定時段內通過上游的水庫進行控制,使水庫下泄水量適應封凍河段的過流能力,避免卡冰壅水造成凌汛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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