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人遵循“雙優先”原則
如果個人債務和合伙債務并存,原則上適用“雙優先”原則:即合伙企業的財產首先用于償還合伙企業的債務,如果償還后有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分別用于償還合伙人的個人債務;相反,合伙人的個人財產首先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償還個人債務后如有剩余,,用于償還合伙企業債務
新合伙人享有與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在加入合伙企業之前已經存在但尚未清償的債務,新合伙人應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仍應當在退伙前對原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企業責任的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規定,合伙人以自己的財產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法規定,合伙企業應當首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債務的責任性質屬于補充責任,合伙企業債務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從合伙企業財產中請求賠償;只有當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它才應向每個合伙人要求賠償
無論是合伙企業還是個人合伙企業,它對外部(即對合伙企業的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無限”是指責任不限于出資額;“連帶”是指每個合伙人應對所有合伙企業債務負責,債權人可自行選擇要求所有、部分或個別合伙人償還債務,被要求的合伙人應償還所有合伙企業債務,不得以其自身股份為由拒絕,無論是合伙企業還是個人合伙企業,其內部(即合伙人之間)為股份債務。當一名合伙人因連帶責任而償還的債務超過其應承擔的金額時,他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股份制)
以上是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希望它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難的法律問題,并且您有任命律師的想法,我們網站上有許多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服務,我們還支持在線指定區域選擇律師,我們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職工病退要求是什么
2020-12-30反擔保人身份作假導致保證責任無法追償怎么辦
2020-12-31結婚彩禮什么時候給
2021-01-15開發商根本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04在國外結婚可以在中國領結婚證嗎
2021-01-27合同滯納金標準
2021-03-14交通事故民事官司如何打
2020-11-28離婚協議沒標日期有效嗎
2021-01-23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2-05房子被火燒了,還有一層可以往上建嗎
2020-12-232020疫情期間允許公司辭退員工嗎
2020-11-15人壽保險的辦理和理賠途徑是什么
2020-12-30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19出境旅游意外保險怎么報銷
2021-01-26什么是人身保險
2021-02-07新辦法提醒: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該注意什么?
2021-03-21保險期間屆滿后能否解除合同
2020-12-31自家車相撞,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0-12-11保險受益人的變更有沒有期限要求
2021-02-07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