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過傳真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雙方以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能夠有形地表達合同、信函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所載內容的形式??梢钥闯?,當事人可以以合同、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訂立合同,數據信息和口頭或其他形式。其中,數據電文是指通過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存儲或傳輸的信息?!顿Q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關于數據電文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梢钥闯?,傳真是一種數據電文形式,即書面合同形式。
通過傳真簽訂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決于傳真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只要能夠證明傳真的實施是合同主體的真實表達,內容的合法性是有效的。我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在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同時,該法第33條還規定,當事人以信函、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簽署確認書。本合同于確認書簽署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合同生效與否與合同成立不同。建議要求對方提前簽署確認書。同時,在對其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核實后,可以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附具合同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然后相互傳真簽署并蓋章。注意盡可能多地保留合同原文
使用“合同雙方蓋章并傳真生效”的做法是有風險的,應謹慎行事
以上知識就是對“傳真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回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以合同、信函、數據電文和口頭或其他形式簽訂合同。只要通過傳真簽署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合同就有效。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參加有關luba的法律咨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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