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是指,經不動產的權利人申請,由國家行政部門將不動產和不動產變動的事實登記在專門登記不動產的登記簿上。經過相關的登記程序后取得不動產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2016年1月21日公布,將我國才能在的幾種不動產存在形式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不動產進行登記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健全的不動產登記為國內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不動產登記是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證登記到一起的制度,改變了以往不動產權利者既要登記房屋所有權證也要登記土地使用權證的局面,將兩個整合并成為一個證,那么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什么不一樣呢?我們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區分一下,(一)、房產證上僅僅記錄房屋是誰所有的,有誰和房主一起共有這座房子,房子在哪里,什么時候進行登記的,房屋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房屋用來干什么,以及土地的情況;不動產證上包含了房產證上的所有內容,而且還添加了房子的使用期限,單元號,還有了房子的“身份證號”,這個號碼在全國范圍內是獨一無二的,一個號碼鎖定一個房子,是一一對應關系。
房產證上房主的姓名中沒有添加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有自己的一份。這要看不動產登記簿上是否登記有自己的名字。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信息是物權信息,房子作為不動產,采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即只有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房產才是具有物權效力的,只要不動產登記簿上由自己的名字,那么房產就有自己的份額,反之,沒有登記自己名字的,房子就沒有自己的份額,即使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也不行。如果房產證上的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不一致時,即房產證上的登記發生了錯誤時,是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為準的,只有確實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登記是錯誤的時候,不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的為準。不動產登記簿是由行政機關保管的。
另一方面,因為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導致結婚買房時都十分慎重,就算是房產證上由一方人的名字,這套房子也并不必然就是這方的財產,只要能證明該方沒有出一分錢來買這套房子,即使寫上了名字,房子也不必然是他的。當然這是婚前買房的情況,如果是婚后買房,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約定的婚后的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也有自己的份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產證上署名的情況,房產證上可以把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寫上,但是署名越多需要繳納的相關的費用也越多,即使是自己父母名下的房產,父母過世之后,自己取得房產的,是需要繳納遺產稅的。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
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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