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你仍然是原配偶保險的受益人嗎?
如果您的前夫更改了受益人,則您不再是保單的受益人。
如今,保險作為一種家庭儲蓄投資,已經被許多人所接受。夫妻購買人壽保險時,往往指定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他們一般不愿意讓對方再次成為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不會因為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所謂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指定的有權索取保險金的人。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確認后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也可以是被保險人,或者是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關系的第三人。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然而,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很容易忽視“受益人”。《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作出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應當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專家提醒,離婚后,夫妻雙方應取消前配偶的受益人身份或改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的配偶仍有權獲得保險賠償。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你來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律師網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會及時回答您的問題,以便您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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