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帶回家,并當著她的面進了臥室。她家的房子雖然不大,卻是兩人通過努力于4年前買下的。可如今,這個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兒三個人的家,而成了一個痛苦的精神刑場!
那一天,女兒哭著說,爸爸有了第三者,是我同學的爸爸看到的。當她質問丈夫時,他竟然不耐煩地說,哭啥?不告訴你我有女人,是照顧你的情緒。一星期后,丈夫回家時帶著一個30歲出頭的女人。那女人像主人一般坐在客廳的沙發上,郭去廚房倒茶時,卻聽到臥室門關上了。她沖到客廳,看到那扇緊閉的房門,眼淚不禁在眼眶里打轉。之后,丈夫帶那女人回家的次數也越來越多,女兒為此不回家,成績越來越差。郭女士問:丈夫的行為對她和女兒的精神構成巨大的傷害,這難道不算是一種嗎?(為尊重個人隱私,以上案例中人物皆為化名)
律師分析:
家庭暴力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的人身攻擊和人身傷害。郭女士遭受的是其丈夫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帶給她非肉體的精神傷害。這種傷害建立在具有親情的人們之間,她丈夫的邏輯是你不接受,你則痛苦。郭女士長期受到丈夫的這種情感心理壓制,進一步的后果是成為極度的精神痛苦,這種純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傷害可比。從法律上講,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備的構成條件,當負刑事責任。即使構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權請求解除,從根本上鏟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婚姻家庭糾紛,受害者作為訴訟中的原告,往往在舉證問題上顯得不力和被動。如何增強被害意識,如何及時尋求幫助,如何保全相關的證據,現在已成為法律專業認識和社會學家日益關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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