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 外國撤銷、放棄引渡請求的,應當立即解除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強制措施。
【釋義】 本條是關于對外國撤銷、放棄引渡請求的情況時,對被請求引渡人如何處理的規定。
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外國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正式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如果在我國境內并且已經被查找到,應當由我國司法機關控制起來,或者已被引渡拘留,或者已被引渡逮捕,或者已被引渡監視居住。本條規定的是在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正式提出引渡請求的情況下解除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強制措施的條件。對于在外國正式提出引渡請求前,因緊急情況申請對將被請求引渡人采取的羈押措施的解除不適用本條的規定,應根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根據本條的規定,解除被請求引渡人的引渡強制措施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即:一必須是外國主動撤銷其引渡請求的。由于請求國自身的原因,其引渡請求出現變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確表示撤銷其已提出的引渡請求的,法律是允許的。盡管法律對外國撤銷引渡請求的形式,是采取書面的,還是其他方式沒有作限制性規定。但為了體現引渡活動的嚴肅性,確保外國撤銷引渡請求的真實性,從一般意義上講,這種撤銷應該是書面的文件通知。二必須是外國放棄引渡請求的。這里所說的“放棄”,實際上就是指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即請求國自與我國公安部約定的移交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法律規定的理由不接收被請求引渡人的情況。這種情況法律明確規定視為請求國自動放棄引渡請求。對符合上述兩種情況的,有關機關要立即解除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強制措施。
由于外國撤銷其引渡請求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它既可能在我國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審查時,也有可能是在國務院決定準予引渡時,因此,本條針對這一情況沒有對如何解除被請求引渡人的引渡強制措施作具體規定。執行中應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則是誰決定采取的引渡強制措施,誰就必須決定解除引渡強制措施。如果是公安機關決定作出的引渡拘留或者引渡監視居住,則必須由公安負責立即解除對被請求引渡人相應的被采取的引渡強制措施。如果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引渡監視居住或者引渡逮捕的,則由人民法院負責作出立即解除對被請求引渡人相應的被采取的引渡強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當然,對外國放棄其引渡請求的,由于此階段被請求引渡人已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引渡逮捕,因此,這種情況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引渡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2019-12-28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修正)
2005-08-2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的決定
1992-11-0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1993)
1993-10-3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09-0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
1980-04-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
1985-04-10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
1982-12-1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2014修訂)
2014-11-27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修訂)
2016-02-06學校體育工作條例(2017修訂)
2017-03-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2019修正)
2019-03-02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2015-04-06山東省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辦法
2014-12-2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第二次修正)
2012-12-17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
2014-03-0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2013-05-16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2012-06-28國務院關于西部大開發“十二五”規劃的批復
2012-02-13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的通知
2011-07-3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
2008-10-17國務院關于修改《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8-09-10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于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8-06-25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企業財務快報工作的通知
2008-05-2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08-04-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2008-04-17關于開展中央企業所屬賓館酒店類單位情況調查的通知
2007-08-0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內蒙古西鄂爾多斯和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2007-05-1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2007-02-25邊防檢查條例[失效]
196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