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網上使用別人的文章是不是侵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未經作者同意在互聯網上發表他人文章屬于侵犯著作權行為,我們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并根據下列情形賠償損失:(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作品的;(二)未經合著人許可,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三)不參與他人作品的創作和署名,以權謀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襲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覽、電影制作或者類似電影制作、改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翻譯、注釋等,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無償使用他人作品的;(八)未經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電影制作、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現場表演進行直播、公開傳播或者錄音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著作權的行為以及與版權相關的利益。第二,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構成條件是什么?網絡傳播的著作權侵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構成要件:
1。著作權人享有權利的作品進行數字傳播的行為,不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網絡傳播屬于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未經許可,是指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或者相鄰權利人同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超出著作權人許可的范圍。
2。侵權人有主觀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犯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所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包括侵犯網絡傳播著作權的行為。
3。網絡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因網絡傳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對權利人的侵害主要是著作權財產的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應得許可費的損失以及用戶通過使用所獲得的利益。
4。行為人的網絡傳播行為與權利人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有通過網絡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是造成著作權人損害的原因時,行為人的網絡傳播行為才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權。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作者同意在網上發表文章屬于侵犯著作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2021-03-10火機掉入火鍋爆炸,員工受傷怎么索賠
2021-03-24老年人的立遺囑權應該如何保護
2020-11-18保障房能否提供抵押擔保
2020-12-28抵押物變現后怎么提存
2020-11-15道路施工占住商戶有賠償嗎
2021-02-20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嗎
2020-11-25勞務合同和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不同
2021-01-25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4意外事故包括哪些
2021-03-17新大洲產品責任保險條款
2020-11-22學生勸架被劃傷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2021-02-21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探討
2020-11-28保險批單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2021-03-24撞死人車有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1-02-03生死兩全保險都有哪些特點
2020-12-29保險理賠后次年保費一定會上漲嗎
2021-02-21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2021-01-17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5土地流轉受讓方改良土壤可以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