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監護人職業責任保險是什么意思?
為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文中簡稱被監護人,下同)的法定監護人,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其行為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能減輕經濟負擔,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消除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特舉辦法定監護人職業責任保險。
在本保險期限內,因被監護人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費用,保險公司規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
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根據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該項協議,仍應承擔的責任除外。
2、被保險人故意或教唆其被監護人行為不當所引起的各項賠償費用。
3、因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被監護人由于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行為所造成的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和人身傷害。
5、被監護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6、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三、監護人名詞解釋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托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并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并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健全的,但就算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也不可能一天24小時的確保當事人都是處于被人照看的狀態下,還有未成年人在學校也是有極大的可能會傷害到他人的,所以,這對于法定監護人來說,是可以選擇的一種保險,但是,法定監護人職業責任保險也是有免賠范圍的。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變更監護人申請書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產品質量糾紛能否賠償可得利益
2020-11-11股東代表訴訟有期限限制嗎
2020-11-30公司法對一人公司怎么規定
2021-02-25遺囑財產需要交納繼承稅嗎
2021-02-25中國公民能不能在外國結婚
2021-03-02老人贍養費多個子女怎么分配
2021-02-13死緩一審中院管轄嗎
2021-03-24擔保提存的給付條件
2021-02-02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有哪些
2020-11-30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1-03-15超市購物車小孩摔死,應當由誰負責
2020-12-05大學生在校外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08集資房再上市要滿足五年嗎
2020-12-31批準入職要走什么流程
2020-12-30中層管理人員簽訂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2-25什么是壽險投保十項須知?
2021-03-02貿易保險之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
2020-11-19出車險后如何處理
2020-12-22人身保險可以退保嗎
2020-12-12投保人中途終止保險,如何計算損失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