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帶動經濟的發展,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征地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在征地過程中伴隨著很多的問題,強征強拆的事件屢見不鮮,最后典型的就是昆明征地沖突事件,此次事件可以說轟動全國,也讓政府重視起拆遷的事情,下面跟隨小編了解一下發生這種事件的原因。
一、制度層面的缺陷與不足
(一)法律制度的缺陷。我國法律并沒有關于征地中為了“公共利益”這一概念而進行完整的定義,因此征地權以及征地的范圍很容易被當地政府進行擴大。現行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的漏洞極大可能引起利益分配的不公,使得征地沖突在制度上得不到最根本保證。規制相互矛盾或不適應必然會引起相關土地權力和利益分配不均。
(二)征地補償制度不合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我國征地補償制度卻違背市場原則,同時補償范圍也十分有限,補償費用由政府確定而并非市場確定。地方政府以低價征收農民土地,以高價轉讓給開發商獲取利益,農民在整個過程中失去了生活依賴的土地,而獲得的補償遠不及日常的生活保障。
二、農民自身層面的因素分析
農民自身層面缺少自上而下的維權途徑,在中國農民維權非營利組織發展進程十分緩慢,政府不能夠聽到農民維權呼聲。種種現有制度設計的安排和農民可支配資源的缺失,使得農民維權行動也只是一種韋伯意義上的“情感行動”。農民征地過程中權益受到損害時,由于缺少權益表達的途徑,隨著農民個人利益意識的蘇醒,農民選擇極端的形式集體或個人地維護權益。
三、政府層面治理沖突失靈
(一)地方政府一味尋租,激發矛盾。在我國土地征收過程中,地方政府主導著整個征地過程。政府尋租現象十分明顯,一方面低價征收農民土地,另一方面高價轉讓給房地產商,巨額利益差成為財政主要來源。
(二)地方政府對征地沖突治理不力。每個征地沖突事件都有其自身特點,政府部門并沒有分門別類綜合處理,使得矛盾更加的不斷激化。地方政府處理問題作風問題偏差,用粗暴、官僚的方式執法行政,失地農民被迫采取極端方式對抗保護自身權益。
昆明征地沖突事件的主要原因可以從三個方面分析,分別是制度層面的缺陷與不足、農民自身層面的因素分析和政府層面治理沖突失靈,導致此次事件的發生,造成惡劣的影響,小編在此提醒大家,這是一個文明的社會法制的社會,要通過文明法制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暴力永遠不是最好的解決問題方式。
2020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
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2020
2020年最新征地政策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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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