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釋義】 本條是對單位或者個人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的規定。
本條所說的“電器產品”是指接通和斷開電路或控制、調節以及保護電路和設備的電工器具或裝置,如開關、變阻器、鎮流器等和日常生活中用電作能源的器具,如電視機、電冰箱、電飯煲等。根據有關規定,電器產品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都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如空調器具安裝時,空調器具的電壓必須和電源電壓相符,同時要接好地線;電源線要選擇適當,防止絕緣損壞或接觸不良。電力系統中安裝線路要由電工負責,不能隨意亂拉電線和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電氣設備;安裝線路時,電線之間、電線與建筑構件或樹木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在距地面2米高以內的一段電線,應用鋼管或硬質塑料保護,以防絕緣遭受損壞;在線路上應按規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以便在線路發生短路時能及時、可靠地切斷電源;電線絕緣必須符合線路電壓的要求。導線的敷設,在室內正常干燥場所,導線的布線方式應根據不同情況,敷設絕緣線、瓷珠、瓷夾板、木槽板明布線或絕緣線穿管明布、暗布;在潮濕和特別潮濕場所,應當敷設絕緣線穿塑料管、鋼管明布、暗布或電纜明布;在有火災危險的場所,應當敷設絕緣線瓷瓶明布線或電纜明布,放人電纜溝中;敷設在金屬管內的導線,其絕緣強度不應低于高流500伏。在室外架空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以下要求:架空線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1千伏以下居民區為6米、非居民區為5米;架空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架空線路與廠房、庫房、易燃、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塔)高度1.5倍等。建筑物、儲罐、堆物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采取金屬管保護,暗敷時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厘米,明敷時必須在金屬管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采用絕緣和護套為非延燃性材料的電纜時,可不采取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井內。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可燃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風管內腔或敷設在風管外壁上,穿金屬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風管外壁敷設。
本條所稱的“燃氣用具”是指生產、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的器具及其配件。燃氣用具的安裝和管路的敷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如天然氣管線的引火管要架空或在地面上敷設,不得埋入地下;管線的安裝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個人不得亂拉亂接;天然氣管線閥門必須完整好用,各部位不漏氣;天然氣連接導管兩端必須用金屬絲纏緊,嚴禁使用不耐油的橡膠管線作連接導管。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存放在住人的房間、辦公室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在廚房里,鋼瓶與灶具要保持1—1.5米的安全距離,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嚴防高溫和日光曝曬,不得與其他火源同室布置。人工煤氣管道進入住宅時應加保護套管,以防管道受到損傷;室內煤氣管道應明設,并不宜敷設在地下室和樓梯間內,如必須暗設或通過地下室時,要保持便于安裝和檢修。室內煤氣管道不應設在潮濕或有腐蝕性介質的室內,當必須敷設時,應采取防腐措施;室內煤氣管道應采用鍍鋅鋼管,不應穿過臥室、浴室,如必須穿過時,應設置在套管中;用氣計量表應安裝在室內通風良好的地方,嚴禁安裝在臥室、浴室和放置化學危險品或可燃物的地方;煤氣爐灶不得在地 下室或住人的室內使用;煤氣爐灶與管道的連接不宜采用軟管,如 必須使用時,其長度不應超過2米,兩端應扎牢,軟管老化應及時更新;管線、計量裝置及閥門安裝后,應經試壓漏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據《城市煤氣設計規范》的規定,1型管道應當敷設在未擾動的土上,回填土松散,基床包角30℃;2型管道應當敷設在未擾動的土上,管子中線以下的土輕輕壓實,基床包角45℃;3型管道應當放在厚度至少有100mm的松土墊層內,管頂以下的回填土輕輕壓實,基床包角60℃; 4型管道應當放在砂卵石或碎石墊層內,墊層頂面應在管底以上1/8管徑處,但不得小于100mm,管頂以下回填土夯實密度約80%,基床包角90℃;5型管道的管子中線以下應當放在壓實的粘土內,管頂以下回填土夯實,夯實密度約90%,基床包角150℃等。
根據本條規定,對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消防機構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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