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扣減工資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工人工資。”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雇主也可以扣除工人的工資。雇主不得扣除工人的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扣留工人的工資:
(1)雇主扣留和支付的個人所得稅
(2)雇主扣留和支付并由工人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
(3)贍養費和法院判決和命令中要求扣留的贍養費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工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工人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工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的,按照最低工資發放。在這種情況下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如果你上班遲到,你是否必須扣除工資
雇主不能對工人處以罰款,但雇主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等法律手段獎勵勤奮和懲罰懶惰,這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用人單位應謹慎使用這一獎懲制度,并注意:
首先,規章制度在內容和程序上應合法。例如,當用人單位制定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由員工討論并向員工宣傳或告知
第二,內容應當合理,明顯缺乏合理的獎懲制度也會影響其合法性
第三,不得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如最低工資的相關規定,不得實施歧視
同時,員工在受到公司“快樂捐贈”等違法處罰時,應勇敢地站起來,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除此之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面對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罰,,職工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銷售任務未完成,您是否愿意扣除工資
根據《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雙方約定的用人單位在不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的條款,無論勞動者是否已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如果在辭職前30天未通知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系時,雙方應結算工資。作為正常的勞動收入,當無法確定情況時,雇主無權扣除工資
如果暴雨被困并導致上班遲到,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暴雨、霧和雪等天氣不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只有地震、洪水和火災才屬于不可抗力的范圍。員工因大雨遲到是否受到處罰,主要取決于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如果該單位根據內部規章制度受到處罰,則該單位并不違法。但是,建議單位從人性化關懷的角度酌情處理
公司在員工辭職時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工資。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進行孕產檢查時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第6條規定,懷孕女性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本條不限制產科檢查的數量,即只要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正常和必要的產科檢查,就應計入勞動時間并計入正常出勤,而不是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
雇主扣除捐贈工資是否合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員工有權決定捐贈金額。捐贈是否以及如何捐贈必須是自愿的,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強行扣減職工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扣減職工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命令雇主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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